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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实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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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5-13 11:32:43 来源:漳州市芗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
| 为了明确社会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效考核工伤医疗服务质量和结算工伤保险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工伤医疗服务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要求各省级社保机构要指导统筹地区社保机构进一步细化协议条款和指标,及时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探索建立谈判定价机制。通过协议管理,建立协议机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机制,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有效利用工伤保险基金。加强对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防止各种违规行为发生,定期考核检查,逐步健全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还将建立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全国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数据库,并在中国社会保障网(网址:WWW.CNSS.CN)上予以公布,以便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各级社保机构查询。每年上报一次协议签署和更新情况,2008年分为5月份和11月份两次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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