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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芗城区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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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7-7-6 15:37:17 来源:漳州市芗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
一、用人单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及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 二、用人单位据实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及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同时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周工备案手续。 三、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四、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持劳动舍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五、2007年1月1日后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上述第一、第二点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目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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