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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
时间:2007-7-6 15:37:32      来源:漳州市芗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劳动保障部门扶持政策
    1、免收劳动合同鉴证费、转业转岗培训费、职业介绍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2、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定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再就业资金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由再就业资金按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以上2、3两项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4、下岗失业人员离开企业时,其过去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继续保留。下岗失业人员由企业招用再就业的,由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未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达到退休年龄后按实际的缴费年限计发待遇。
    5、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在个人自愿且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工商行政部门扶持政策
    免收微机管理费、文明经营保证金、执照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及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各种证书费。
    四、卫生防疫部门扶持政策
    免收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健康合格证工本费。
    五、市容管理部门扶持政策
    免收城建占道费。
    六、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扶持政策
    免收房屋租赁管理费。
    七、税务部门扶持政策
    1、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购领发票IC卡费、发票购领手折(册)费。
    2、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
    3、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f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定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根据招用人数按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4、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定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有关减免税收的政策暂定执行到005年年底。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执行。
    八、金融银行部门扶持政策
    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查、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2万元左右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1次。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具体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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