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组织机构
|
|
信息检索
|
|
|
| 民办学校变更与终止程序 |
|
| 时间:2007-7-15 17:12:26 来源:漳州市芗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
l、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进行财务清算后,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审批机关书面答复。 2、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举办者提出一财务清算—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一窗口一审批机关核准。 3、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一窗口一审批机关批准书面答复(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 4、民办学校的终止: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 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一窗口一审批机关一收回办学许可证、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联系电话:0596—207239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