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芗劳社〔2008〕47号
关于深入开展就业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利益
和企业利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漳劳社〔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漳州市芗城区进一步深入开展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芗规介〔2008〕1号)精神,特制定《关于深入开展就业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本区就业服务行业实际情况,认真治理就业服务行业损害人民群众和企业利益的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按照区政府纠风办和芗城区规范发展中介机构联席会议的要求和部署,抓重点、分步骤、有秩序地完成各阶段专项治理任务,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建立起就业服务行业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重点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服务涉及到群众和企业的切身利益,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专项治理,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专项治理的重点为: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侵害人民群众和企业利益的行为:
1、没按规定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的。
2、招聘会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
3、从事其它经营性活动的。
4、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服务对象索取和收受财物的。
(二)职业中介侵害人民群众和企业的行为:
1、没有在服务场所公示营业执照、职业中介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的。
2、没有公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职业介绍不成功没有向求职者退还已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
3、提供虚假就业信息和发布歧视性信息的。
4、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的。
5、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职业。
6、为无合法身份证的求职者提供中介服务的。
7、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以及向求职者收取押金的。
8、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
9、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
10、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进行中介活动的。
11、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
12、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
13、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行为的。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8月开始至2009年12月结束。
(一)准备阶段(2008年8月20日前)
明确工作责任,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底)
对就业服务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收集投诉举报信息,摸底排查,全面对照梳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造册登记。
(三)进一步深化治理阶段(2008年10月-2009年6月)
针对劳动保障专项治理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对已查证、事实清楚的侵害行为,全力开展专项治理整顿,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方案,边整边改。对一些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和企业利益的行为要严厉查处,有效净化就业服务行业的市场环境,使专项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阶段(2009年7月-9月)。
建立健全中介组织长效监管机制。按照《漳州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漳州市中介机构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范和引导中介组织的发展。
(五)总结检查阶段(2009年10月-12月)。市局和区规范发展中介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组织对全区公共服务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发现问题和不足,要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纠正;对发现先进典型,要充分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以典型引路,及时推广,以便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具体措施和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强化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资质审查和管理,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资质许可。对于已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要及时吊销或者撤销其资质许可证件,并将有关情况抄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把职业中介机构年检关,对信用不良的中介机构暂缓通过年检,给予重点审查。今年已通过年检的中介机构要全部复查一遍。
劳动监察大队要严厉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抓治理整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对于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应及时将处罚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对其重点监管,形成执法合力。
2、加强督导。要立足职能,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与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的问题和困难。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劳动 治理 方案
抄送:芗城区规范发展中介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
芗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