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芗劳社〔2007〕79 号
关于印发《芗城区企业工伤事故
“报警出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劳动保障所、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企业工伤事故中的工伤认定工作,使受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和应有赔偿,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制订《芗城区企业工伤事故“报警出警”实施办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镇街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抓紧建立、实行企业工伤事故“报警出警”工作制度。
附件:芗城区企业工伤事故“报警出警”实施办法
漳州市芗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印发 企业工伤 出警办法 通知
抄送:邱副区长、区府办、区委办、区政协办、区法制、区编委、区财政局
芗城区企业工伤事故“报警出警”实施办法
为顺利推行我区劳动工伤事故“报警出警”的处理工作,根据《芗城区劳动工伤“报警出警”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受理企业工伤事故报警案件,及时进行现场工伤调查取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妥善做好受伤害者的工伤认定和伤害赔偿等工作。预防和制止用人单位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行为,维护受害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成立芗城区劳动工伤“报警出警”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下设接警室、出警室和处理室。
1、工作小组:由工资股、监察股和监察中队组成。
负责本级辖区内企业工伤事故“报警出警”案件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理等全面工作;
组长:吴 强 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章小如 劳动监察股股长
陈文进 劳动工资股股长
李 青 劳动监察中队
工作小组成员实行以周为周期的领导值日带班班制度。即三名工作小组成员轮流带班,为带班领导,每人每次一旬,循环进行。
2、接警台:设在劳动监察中队,接警电话 2871342。值班人员于正常上班时间在接警台值守,下班时间及休息日转手机值班。负责企业工伤事故报警的受理、接待和案件登记、报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