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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行风建设服务承诺
时间:2008-9-22 11:07:31      来源:漳州市芗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为确保公开、公正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我局向社会公开如下政务服务承诺:
1、凡区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聘)用劳动合同制工人或调动、只要条件、对象符合,手续完整,当天办理。
2、各类企业的劳动合同鉴证,只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手续完整,七个工作日内办结;集体劳动合同审核,十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3、对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和转业干部家属职工工作调动的,只要有接收单位,手续材料完整的,可随到随办。
4、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凡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受理后一周内立案,从仲裁委同意立案后,两个月内结案,遇到复杂案件两个月内未能结案,要报仲裁委主任同意后可延期一个月结案,属特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在三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后在半个月内结案。
5、受理工伤认定案件,应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资料,工伤认定案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结案。
6、申请筹设民办学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正式设立民办学校,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7、办理企业职工因病或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手续完备的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转报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办理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自接到报送的完备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8、劳动监察对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应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受理,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当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十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本系统人员的违诺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本局纪检室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投诉举报电话:0596-2046974,同时设立举报箱,本局纪检室自接到举报人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