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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的通知
时间:2007-10-15      来源:漳州市芗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使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落实,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拟对市、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的对象发放补贴,现将具体条件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享受条件: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自愿到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用于合法经营项目创业的,经当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认定的人员。
(二)提供材料:
 1、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
2、失业登记证明;
3、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和高校毕业生主管部门开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申请人身份证;
6、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7、申请人填写《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持以上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工作站提出小额贷款的申请。
三、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享受条件: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自愿到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贷款对象的人员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贷款并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意向的人员。
(二)提供材料:
 1、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
2、失业登记证明;
3、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和高校毕业生主管部门开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申请人身份证;
6、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7、申请人持《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工作站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交以上材料。

                                        漳州市芗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